安恒信息范渊:2023年行业发展向好、公司战略夯实******
1月11日,安恒信息董事长范渊在安恒信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表示,对网络安全行业在2023年的发展前景抱有信心。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政策调整,网络安全行业逐步迎来政策、市场需求上的积极声音。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网络和信息安全三年提升计划(2023-2025)》,鼓励有条件的公司在2023-2025三个年度信息科技平均投入金额不少于上述三个年度平均净利润的8%或平均营业收入的6%;国家能源局也于近日修订印发了《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各行各业网络安全相关的政策陆续推出、需求得到释放。
范渊认为,网络安全行业未来发展形势向好的局面将继续,行业体量的增长具有较大确定性。
据了解,2022年,安恒信息正式发布数据安全、MSS、人才三大战略,推出多款创新产品、签署多项重磅战略合作。针对战略工作推进情况,范渊介绍,安恒信息数据安全大类产品收入增速远超公司整体营收增速,新型数据安全产品增长迅速;MSS安全托管运营服务作为安恒信息的核心战略,在政府、企业、医疗、教育等多个行业快速打开局面,各行业标杆案例也获得越来越多的用户认可;在人才方面,安恒信息成立人才委员会,强化“以人为本”的企业价值观,同时参与了人社部、工信部等多个人才标准制订工作,为网络安全行业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为更好服务行业客户需求,安恒信息于2022年通过成立行业军团,实现跨多部门协作。行业军团得以充分调动公司资源,端到端地解决行业共性需求,极大地提升了效率和客户满意度。范渊表示,2023年将进一步夯实军团战略,新增大交通、能源等2-3个行业军团,更好地服务客户。
过去几年,安恒信息与中国电信、卫士通、统信等多家数字化领军企业达成战略合作,为安恒信息在数字安全领域以更多样化的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夯实了基础。在业务创新方面,安恒信息也取得较大突破,商用密码业务已在杭州、昆明、绍兴、重庆等地形成一批典型项目。(孔繁鑫)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