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在文博会期间举办“版权让文化生活更美好”主题展******
12月28日,第十八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开幕,国家版权局首次作为主办单位之一,举办了“版权让文化生活更美好”主题展。中宣部副部长张建春在文博会主会场巡馆期间,到版权主题展调研。
主题展现场(本文图片由国家版权局 供图)
“版权让文化生活更美好”主题展以丰富的内容和新颖的形式,全面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版权立法、版权保护、版权服务、版权国际交流合作、版权宣传教育助力提升中华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为文博会现场观众更好了解版权的价值和意义提供了参考。
主题展重点回顾了《著作权法》实施30多年来,经过三次修订,形成了以《著作权法》为核心,行政法规、国际条约、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为组成部分,既与国际规则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又体现新技术发展的完备的版权法律体系。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化版权司法审判领域改革,健全审判机构,强化审判监督指导,版权司法保护更加坚定有力,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探索运用技术手段,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不断加大惩治力度。针对盗版音像制品以及北京冬奥会等重大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连续多年开展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版权执法监管成效显著,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和有利于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的良好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
展台图片
“版权助力文化传承与蓬勃发展”部分重点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逐步加大,出版物版权输出量持续增长,版权推动电影、音乐、文化娱乐、互联网等产业快速发展的成效。该部分还就国家版权局开展全国版权示范工作、打造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开展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试点工作、进行全国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全面推动版权运用和价值转化进行了展示。
“丰富多彩的版权宣传教育讲好中国版权故事”部分主要展示了自1991年《著作权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先后批准加入了8个版权相关国际条约,包括推动视听产业发展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和世界上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马拉喀什条约》。随着中国的版权国际影响力逐步增强,开展了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调研项目,推动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国内立法和国际推广联动,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下去”“活起来”“走出去”。
版权主题展主办方表示,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也为中国版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版权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文化强国、知识产权强国、版权强国建设,不断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努力讲好中国版权故事,为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提供有力版权支撑。(赖名芳)
编辑:刘一文
审核:杨为民
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随着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日趋活跃,足不出户在网上购买常用药、急用药,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相比线下售药,网上药店往往没有实体店铺,购药时也没有药师当面指导,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现用药安全风险。近年来,网上违规出售处方药、非法销售违禁药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
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从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到指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再到强调“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办法》为药品网络销售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合规指引,对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保障网络购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办法》落到实处,全面做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严查违法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网上药店资质审核和销售行为监管需强化。药品网络销售主体类型多、数量庞大,推广和展示方式复杂多样,监管难度比实体药店更大。《办法》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网上药店基本都有线下实体企业和仓库,加强对网上药店的资质审核和药品检查,就抓住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的“牛鼻子”。抓好药品网络销售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一笔交易有留痕、可追溯,如有违法违规问题就可以实现快速倒查。
处方药网络销售需从严、从紧管理。我国对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有着严格的分类管理:非处方药使用比较安全,不需要开具处方即可出售;处方药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违规出售造成的用药安全风险更大,必须在医生开具处方后方可出售。《办法》规定,“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突出处方药销售这个重点,遵循经营监管“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加强处方审核,严厉打击伪造处方、随意开具处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方平台应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第三方平台面向大量消费者,进驻的药店多、药品销量大,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对第三方平台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处方审核、不良反应报告等管理制度做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对销售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第三方平台要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对进驻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督,从而更好地履行平台管理责任。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办法》对药品网络销售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管部门须坚持“以网管网”,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突出优势,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要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统筹协作、共管共治,一定能持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水平,让网络购药更安全、更便捷。
申少铁